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拘留所里懊悔晚已 |
2019年6月21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巴山人民法庭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某拘留十五日,捍卫了法律尊严。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陈某某找到申请人党某某邀请其到河北沧州陈某某承包的工程上干活,承诺每月支付党某某6000元工资。2018年2月,经双方核算,被执行人陈某某应付申请人党某某工资7100元。随后陈某某向党某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在2018年农历正月内付清。逾期后,陈某某未依约给付工资欠款,党某某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某履行义务,经本院调解,双方重新约定了给付期限。陈某某再次逾期后党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陈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宁强法院依法对陈某某处以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随后的提审询问中,巴山法庭办案人员对陈某某进行详尽的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陈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其亲属代为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代表全国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构建诚信社会的当下,巴山法庭全体干警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坚决当好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排头兵”,以执法行动“照亮”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