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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12-10 16:43:24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曙光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民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执法犯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在法律诉讼、调解、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刘曙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曙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曙光简历

  刘曙光,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广东揭西人,大学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8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3年1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3年6月任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年3月任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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