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冯莉 留言于 2013/6/14 18:30:06
关于省高院法官宋小敏违规执法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法官法》的举报材料
尊敬的陕西和谐法制网领导:
我叫冯莉,是一审(2010)长民初字第364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二审(2011)西民一终字第0113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再审(2013)陕民三申字第0017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
我与被告何利锋、任小婵《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年10月11日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2011年8月9日才领到一审判决书。由于一、二审、再审法官姚俊玲、焦海林、宋小敏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规执法、违反《法官法》现向你们反映事实情况如下;请求依法监督查处。
事实与理由;
一、由于被告何利锋、任小婵强制性违法收取原告冯莉2年租金冯莉还要承担每月3.984﹪的借款利息。后被告又违法切断出租给原告承租其1-4层商用房水电,违约、侵权等犯罪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提前解除。给原告无过错方造成多项重大经济损失达百万余元,以及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后果。
2009年9月1日何利锋、任小婵以暴力、胁迫、强制性违法收取冯莉2年租金129200元冯莉还要承担每月3.984﹪的借款利息。2010年9月10日何利锋、任小婵又违法将其出租给冯莉的1-4层商用房友谊招待所水电全部切断并指使他们的儿子来赶走冯莉不让冯莉再继续经营下去了。后又指使门面房三家向冯莉要回房租说把冯莉赶走了以后他们就开始供电继续营业。为此门面房三家等人以讨要房租为由将冯莉非法拘禁在友谊招待所内,不让冯莉出招待所的门,并24小时在门口看守,直至9月12日在他们众多人围攻下,杨少华将冯莉从二楼楼梯推下,导致冯莉受伤当即昏迷,呼之难应,当时有人报警。冯莉当即被送往西安航天总医院抢救治疗,经头颅CT示诊断为;1、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额骨骨折;4、额顶部头皮血肿;多次行腰椎穿刺术释放血性脑脊液;住院38天。经法医鉴定冯莉“伤情程度属轻伤;额骨损伤属十级伤残”。后经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脑外伤后精神障碍;脑外伤后综合症”。冯莉与何利锋、任小婵《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分明是被告故意停电停水、违约、侵权等犯罪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结果一、二审、再审法官在毫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却偏信被告的谎言违法认定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很明显是颠倒黑白、不尊重案件的客观事实。由于被告违约、侵权等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多项重大经济损失达100万余元。造成原告受伤害后长达3年至今无法工作和生活,没钱治疗,生活十分困难,经济损失惨重,苦苦等待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冯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但没想到一、二审、再审法官却故意歪曲案件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致使原告冯莉受害者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落不到实处,饱受痛苦的煎熬,长期备受折磨的生活,度日如年,生不如死!
二、由于一、二审、再审法官歪曲案件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将冯莉依法主张的40余万元多项重大经济损失歪曲成12万余元。在毫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却偏信被告的谎言将对方的违约责任强加在冯莉头上侵犯了冯莉的合法权益。
(1)、一审法官姚俊玲伙同被告同谋侵犯原告举证的权利,先是由被告从西京学院2010年11月10日开出不明事实的证明。后法官姚俊玲2011年元月4日违法调查西京学院保卫处不明身份的工作人员邵友军将2009年8月底至2010年8月底甲流期间西京学院封门一年众所周知的事实被一、二审、再审法官歪曲成封门2个月虚假事实。
(2)、被告何利锋、任小婵以暴力、胁迫、强制性违法收取原告冯莉2年租金冯莉还要承担每月3.984﹪的借款利息。后又歪曲案件事实说冯莉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经营并不知情,毫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谎言却被一、二审、再审法官歪曲案件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认定冯莉违反了转租前的告知义务、亦构成违约。
(3)、2008年8月30日冯莉与于志永依法签定商业用房转让合同将1-4层商用房经营使用权,出租和转让权,有偿转让给冯莉经营所有。合同约定按照原承租人租期不变,经双方协商冯莉与何利锋依法签订1-4层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并递交了转让合同及十万元转让费收条,转让人已出庭佐证。却被一、二审、再审法官歪曲案件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认定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不予支持。充分证据到底是什么?冯莉申请再审法官调查未果。
(4)、2010年8月27日冯莉与安森环依法签订承包合同,附清单一份,收据三张,承包合同违约金10000元现金收条一张,承包人安森环已出庭佐证。却被一、二审、再审法官违背法律违法漏判被告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确定的义务给原告无过错方造成无辜经济损失和依法可得利益以及(2010)长民初字第3492号、第3493、第349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要求可得利益122800元真实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充分的、此证据还明确证明了原告是受害者。这些真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被一、二审、再审法官歪曲、违背法律漏判。
(5)、一审法官姚俊玲开车亲自到过原告冯莉1-4层商用房查看过冯莉所有投资财产及固定资产,并递交了所有财产票据原件,查看过后未作任何记录,歪曲案件事实违背法律作枉法裁判认定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由于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后导致原告冯莉财产遭受到被告何利锋、任小婵侵占冯莉财产4万余元;盗窃冯莉空调一部价值5000元;抢走冯莉已搬上车的28个窗帘价值3360元;敲诈勒索冯莉现金押金500元;被告将其盗走冯莉的空调位置擅自安装一个门再将冯莉诬告上长安区人民法院给其赔偿改变房屋结构损失;此案正在审理中。
(6)、原告冯莉主张房屋修缮和其他投入费用10545元,并递交了所有票据原件。合同约定第五条第(1)项房屋维修费用;被告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维修责任(如房屋管道漏水等)却被一、二审、再审法官违背法律漏判原告经济损失10545元。
(7)、原告冯莉主张友谊招待所承包合同违约金10000元;12个月网费损失1656元;投资期间借款利息损失3876元;并递交了所有票据原件。合同约定第七条、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东门关闭房屋拆迁等)致使原告无法经营被告应退还原告租金和赔偿经济损失。却被一、二审、再审法官违背法律漏判原告以上三项经济损失共计15532元。却被再审法官徇私枉法认定网费与本案没有因果关系。
由于一审法官姚俊玲将原告冯莉依法主张的40余万元多项重大经济损失歪曲成7万余元。冯莉申请二审法官焦海林依法进行调查更正一审错误的、不公正的判决及认定遭到拒绝。冯莉依法主张的40余万元多项重大经济损失却被二审法官焦海林歪曲成12万余元。冯莉有新的证据,再审法官宋小敏不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进行听证,依法再审。冯莉再次申请再审法官对一、二审违法认定的虚假事实进行重新调查以查明事实真相无结果。2013年4月11日冯莉打电话问讯本案何时听证?遭到宋小敏法官以粗暴的态度,语言生硬挂断了冯莉电话骂了冯莉一顿,以后不许冯莉再给宋小敏法官打电话了。当时冯莉处于伤心绝望中给审判长打电话的目的是想知道本案何时听证?后遭到宋小敏法官的怪罪和抱怨说冯莉给审判长打电话告宋小敏法官的状,宋小敏法官徇私枉法报复行为违法驳回冯莉依法应当再审的申请。冯莉的合法权益再次遭受到再审法官宋小敏的侵犯,冯莉最后一线生机破灭了,冯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中国梦也破灭了。冯莉没有理由和勇气再活下去了,呼吁全社会关注;呼吁中央及陕西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司法腐败给人民带来巨大危害。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应有的公信力产生巨大怀疑。
为此冯莉请求依法对一、二审、再审法官姚俊玲、焦海林、宋小敏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执法违反《法官法》腐败行为依法查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冯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冯莉愿意将本案被侵犯的20余万元奉献给我的国家监督部门,却接受不了人民法院的法官这样亵渎法律,希望反腐倡廉能够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
此致
陕西和谐法制网
举报人:冯莉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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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交通事故咨询 留言于 2013/5/17 7:24:2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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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刘永录 留言于 2013/3/26 22:35:09
我叫刘永录,曾用名刘改明,韩城矿务局企业工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隐瞒不上报,是工伤享受不到工残待遇,28年无人过问,我上访过千次,工残待遇得不到落实,在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你们为我做主,解决我生活跟养老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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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伤城之恋 留言于 2011/11/26 17:08:55
网站挺好看的
回复:谢谢您的关注!祝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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